更新时间:2023-12-20
通知提出,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金额。
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通知自2023年5月23日起执行,缴存职工购买合肥市(含四县一市)新建商品住房的。
从“安徽发布”官方微信获悉,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