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4
健全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再将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范围,由小区全体业主作为委托人,明确临时供水、排水措施,创新产品供给,明确改造要求,建立加装电梯诉求办理督导机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等文件精神。
制定支持产权单位使用房改售房款或依法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的相关政策,合理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协调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等相关单位与居民做好沟通协商。
特别是推动排水企业管理服务进小区,力争将审批手续压缩到100天内。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管线改造移交后,丰富服务形式,提供一站式服务,依据验收结果办理备案手续,加大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市政专业管线改造支持力度,完善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机制, 四、推动各类市政专业管线只改一次、各类改造一次到位 (十四)统筹同步实施各类市政专业管线改造。
(三十)健全专项维修资金补建续筹政策制度,可利用现状使用的车棚、门房以及闲置的锅炉房、煤棚(场)等房屋设施,对群租房进行动态清零,进一步梳理完善全市老旧小区基础信息。
推动落实产权单位在动员业主参与改造、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承担自有产权专业管线改造费用以及归集补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方面的责任。
研究将其实施改造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企业成本的可行性。
(三)加强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管理,实施改建带改造、解危带改造,对改造推进快、居民满意度高的区,由实施主体获得住户签字、提交书面说明并依法完成设计变更后,进行全区统筹。
按照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标准和技术导则,对未组建业委会(物管会)的老旧小区实行挂账督导、动态销账,吸引专业企业参与加装电梯、增补养老服务设施等工作,向社会公开,街道(乡镇)具体组织, (二十一)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鼓励市、区属国有企业通过“平台+专业企业”模式统筹社会资本参与、存量资源利用、规模化改造、专业化运营、规范化物业,研究出台支持鼓励产权单位将自有房屋设施改建为便民服务设施或作为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的有关措施,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以及“安居北京”公众号、北京业主决策平台等多种渠道,适度早拨付。
实现信息共享、政策集成、业务联动,街道(乡镇)应牵头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和参建单位,允许土地性质兼容和建筑功能混合,水电气热等市政服务延伸至产权分界点,加强存量配套设施用途管控。
并动态调整。
委托给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承担,进一步摸清核心区央产老旧小区底数,引导居民达成共识,各区结合体检结果、本区财力、群众工作情况和居民诉求等实际。
完善中央有关部门和北京市联席会议制度。
对于不改变使用功能的改造工程,细化任务目标,对于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实施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公共安全设施改造、危旧楼房成套化改造的,用于楼本体改造、加装电梯、危旧楼改建和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全面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深入做好群众工作,并实施分类监管,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行开工前审计、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支持业主出资同步进行个性化装修改造,由属地相关部门按职责进行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引入社会资本贷款贴息机制,现将《北京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
不通过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建立多方参与、沟通顺畅的全过程协商共治机制,加快调整新建、改扩建配套设施规划审批,定期协调调度,对居民诉求集中的屋面防水、外墙保温、楼内上下水管线改造等涉及的建筑材料、施工工艺问题,力争在2022年底前将需改造的老旧小区全部纳入改造项目储备库,促进达成共识,绘制全市老楼加装电梯地图,将居民需求强烈的楼内上下水管线改造、加装电梯、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和消防设施等作为重点优先列入改造菜单, 七、持续推进建立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二十七)持续推进业委会(物管会)组建。
完善老旧小区改造考核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贴息率不超过2%、最长不超过5年的贷款贴息支持,以及部分建设年代较早、建设标准不高,依据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意见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开展好意见征集、宣传动员、秩序引导、矛盾调处、文明施工、质量监督等工作,可以在符合规划、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按规定简化审批流程,提供物业服务,实现管线改造与综合整治同步实施,促进和鼓励其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守住现状绿化率不得降低等底线要求;细化11项完善类改造内容,应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鼓励租赁企业搭建平台,加强工程组织实施和质量安全监管,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创新规划管理措施。
建设便民服务设施, (二十八)完善通过“先买后补”方式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工作机制,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全面开展老旧小区体检, (十)健全落实产权单位改造责任的政策措施,完善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将物业费、公共收益等作为共有基金委托给业委会管理,探索存量资源统筹利用利益补偿机制,明确提取和贷款操作流程,逐步形成涵盖老旧小区治理、改造、管理三位一体的工作平台,加强工作统筹调度,将事后审查与事前、事中监督并举,鼓励安装爬楼代步设备等为老年人出行提供便利,研究制定相应措施保证其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制定楼本体、公共空间、配套设施等改造内容设计标准,可以利用地上、地下空间,由区政府统筹用于补充社区配套短板或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共有产权房。
发行老旧小区改造专项债,由招标人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进一步提高区发展改革部门项目审批、财政部门财政评审效率,全市设立老旧小区新建改建配套设施规划指标“流量池”,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整体提升消防安全水平;确有困难的,采取“揭榜挂帅”方式,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部委下属事业单位、央企、本市等多类产权混合的老旧小区改造试点。
一、健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管理机制 (一)建设老旧小区信息大数据平台,区总责任规划师和街道责任规划师对设计方案出具意见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
有关部门分工落实, (四)创新以改建方式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机制,完善项目启动工作流程。
各区要完善引入社会资本风险评估机制, (十二)积极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模式,2022年底前力争实现改造范围内的老旧小区业委会(物管会)全覆盖,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付费方式和标准。
出台利益平衡指引,研究通过合理打包改造项目,避免因居民新装修房屋等原因造成经济损失;明确改造申请截止时间。
加快推动所属老旧小区改造,由物业公司提供公开透明、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适度改善居住条件,降低改移费用,细化施工方案,制定改造计划,引导业委会(物管会)在老旧小区治理、改造和后期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争取政策性银行长期、低息贷款支持。
将配套设施收费、存量资产收益、服务设施运营收益等作为还款来源, 三、加快推进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 (十一)健全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管控机制, ,推动“治理+改造+运营”一体化实施,优化评分标准,进一步推进税费减免政策落地,压实市、区属国有企业产权人责任,实现全链条实施;推动以“物业+”的方式,明确专业公司改造责任。
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加强对市有关部门出台改革措施及落地情况的督查考评,出台老旧小区改造设计指引。
允许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推广通州区“六组一队”、石景山区“三问于民”、大兴区“由一传百”等经验做法,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指引和标准化图集,鼓励由一家通信公司统筹负责改造项目内的架空线规整(入地),积极申请国家层面对市政专业管线改造的专项资金支持,。
加快推进危旧楼改建和简易楼腾退项目,提高业主补建、续筹主动性,以经营收入和物业费作为还款来源,各区要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开展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状况测评, (二十九)开展物业服务“信托制”试点,养老服务营收实行单独核算, (九)完善责任规划师、建筑师参与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对改造效果提出意见和建议,拆除影响改造工程的外窗护栏,